商务记录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中国物资管理辞典》第378页(317字)

亦称“货运记录”。

交通运输部门在承运货物过程中,发生了货损、货差事故,并确认其责任属于承运单位时,所填制的书面凭证。凡遇到下列情形,收(发)单位应要求承运部门填制商务记录:(1)货物名称、件数、重量与货物运单上记载的内容不符;(2)承运的全部货物或部分货物发现丢失、损坏或被盗;(3)货物无运送票据、或有运送票据而无货物;(4)一般货物在运输过程中超出交通运输部门所规定的运到期限后,在允许的天数范围内仍不到站交货;(5)其它属于承运部门的责任。

商务记录是收(发)单位向承运部门提出索赔的主要依据。收货单位在办理交接手续时,若发现事故,必须在当日18点前要求交通运输部门编写商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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