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工会工作手册

什么是劳动保险委员会?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企业管理出版社《工会工作手册》第380页(577字)

劳动保险委员会是在实行劳动保险企业的工会基层委员会下设立的负责劳动保险工作的组织。它由工会基层委员会在热心劳动保险工作的积极分子(包括企业医务人员与有关部门人员)中选任5人~17人为委员组成,并向群众公布。其任期与工会基层委员相同。

根据全总书记处1954年4月16日颁发的《劳动保险委员会组织通则(试行草案)》的规定,劳动保险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由工会基层委员会主席或副主席兼任,并得根据工作需要,设副主任1人至2人,由劳动保险委员会中互选并经工会基层委员会批准。

劳动保险委员会得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作如下分工:①宣传登记;②防病防伤;③病伤照顾;④医务工作监督;⑤集体劳动保险事业;⑥财务。

劳动保险委员会须按月或按季作出工作计划,经工会基层委员会批准后执行,并及时检查和总结工作,向工会基层委员会报告。劳动保险委员会每月开会两次,会议必须有准备、有记录,并且每月须向群众公布劳动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工会的车间(部门、矿坑)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与条件,设立劳动保险委员或劳动保险委员会,其具体职权及工作范围,由工会基层委员会根据本通则及具体工作需要规定。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