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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险委员会的任务是什么?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企业管理出版社《工会工作手册》第380页(885字)

劳动保险委员会依法行使的职权及应尽的责任。根据《劳动保险委员会组织通则(试行草案)》的规定,劳动保险委员会的任务包括下列内容:

(1)依照国家现行劳动保险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及时审查、批准和发给职工及其供养直系亲属申请的各项劳动保险待遇。

(2)协同有关部门加强病伤统计工作,经常研究病伤原因,为降低疾病率和受伤率而斗争。

(3)照顾病伤职工、组织家庭访问与进行必要的帮助。

(4)协助企业行政或资方改进卫生医疗工作,提高医疗效果。监督医务人员认真批职工的病伤假期,并教育职工遵守医疗制度。

(5)协同行政或资方举办业余疗养所、疗养院、营养食堂、托儿所等基层的集体劳动保险事业。批准或派送职工享受本基层与上级工会举办的集体劳动保险事业。

(6)监督企业或资方执行劳动保险条例规定企业直接支付职工的各项劳动保险待遇。督促行政或资方按规定期限缴纳劳动保险金和及时填送各项报表。

(7)编造劳动保险金预算及决算,按期向上级工会报告并向全体职工群众公布。

(8)办理职工的劳动保险卡证登记和卡片的保管、调转、更改等工作。

(9)经常配合工会基层宣传委员会,以各种方式方法,结合具体事例,向职工进行劳动保险的群众性宣传教育和讲解有关国家劳动保险政策法令的内容及意义;搜集职工群众对劳动保险工作的反映。

(10)指导车间、小组的劳动保险工作。

随着时间的推移,劳动保险委员会的任务已发生了相应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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