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评价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中国物资管理辞典》第586页(958字)

在功能系统图的基础上,根据V=F/C公式,评定每个功能的价值系数(或价值指数),将判明的价值系数(或价值指数)低的功能或功能区域,作为实施价值工程的改进范围,并对成本降低幅度作出初步估计。

进行功能评价,必须将功能数量化。这主要有两类方法 一类是功能成本法,或称绝对值法,即采用经验估算法、实际调查法、理论计算法等方法,计算为实现每个功能的必要成本,作为目标成本,将功能数量化,然后与分解到该功能的目前成本相对比,计算其价值系数。某一功能的价值系数越趋近于1,表明该功能的目前成本越接近于目标成本,成本分配合理,改进的潜力不大,可以暂不作为改进的目标。如价值系数偏离1的幅度越大,说明距目标成本的差距越大,越有必要改进,降低成本的潜力也越大。

该功能的目前成本与目标成本之间的差额,即为可以降低成本的幅度。另一类是功能评价系数法,或称相对值法。其作法是:(1)按功能的重要程度,采用强制确定法、多比例评分法、DARE法等打分的方法,计算每个功能的得分,除以全部得分总和,求得功能评价系数。公式为:

(2)将产品的目前总成本分解为每个功能的成本,按下式计算每个功能的成本系数:

每个功能的功能评价系数与其功能成本系数之比,即为该功能的价值指数,其计算公式为:

功能价值指数有四种情况:价值指数接近于1,说明该功能在功能上所占的比重同其在成本上所占的比重基本相当,可不作为改进的目标,如价值指数大于1,说明相对于该功能的重要程度,所费的成本比率较小,如该功能已充分实现,一般也可不作为改进的目标,如价值系数小于1,说明与该功能的重要程度相比,成本比率偏高,应即作为改进的目标,将成本降低。

有时,功能价值指数也可能是零,说明该功能并不重要,可考虑是否与其它功能合并或取消。

关于如何选择价值工程重点对象,日本田中教授提出了“最合适区域法”(参见“最合适区域法”)。(3)应用设想预测评价法估计改进后的总目标成本,将其按每个功能的功能评价系数进行分解,作为各该功能的目标成本,目前成本与目标成本之间的差额,就是期望的成本降低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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