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合适区域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中国物资管理辞典》第587页(800字)

亦称“田中法”。

由日本东京大学田中教授提出的选择价值工程对象的一种改进方法。他认为把具有相同功能价值指数的价值工程对象同等看待,有一定的片面性。价值指数是一个相对数,即使两个功能的价值指数相同,但它们各自的成本系数和评价系数的绝对值不同,因而对产品价值的影响程度也就不同。所以,在选择价值工程对象时,对具有相同价值指数的功能,应根据各该功能在整个产品价值中的重要性,区别对待,进行控制,从而提出了“最合适区域”的设想。

所谓“最合适区域”,就是在一张正相关图中,以横轴X代表功能成本系数,以纵轴Y代表功能评价系数,从原点开始,作一条与横轴X成45°角的直线,这就是价值指数为1的标准线,即F=C成本系数与功能评价系数匹配相当。然后围绕标准线绘制两条曲线,包络形成为一个上窄下宽的区域,见下图。

距离原点愈远,这个区域范围就愈小,离原点愈近,则区域范围就较宽一些。凡是功能价值指数偏离1但在区域范围以内的,认为是可以允许的,不作为价值工程对象。只有当功能价值指数偏离1较大而且超越区域范围的,才选作为价值工程对象。

愈是远离原点的价值功能指数,由于它们的成本系数与功能评价系数的绝对值较大,影响也较大,优先列入价值工程的对象。

由于这个区域能较好地处理:对离原点远的对象控制严,对离原点近的对象,控制可放宽,使价值工程活动能够抓住重点对象,进行改进,所以称之为最合适区域。绘制最合适区域的曲线方程为:

式中:a是常数,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如a取值较大,则两条曲线距离标准线的差异就大,最合适区域的范围扩大,应选作为价值工程的对象相应地要少一些。反之,a取值较小,则曲线接近标准线,最合适区域范围缩小,可选作价值工程的对象就要多一些。

最合适区域法也可用于方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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