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互需求法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中国物资管理辞典》第604页(632字)

亦称“相互需求原理”、“国际需求均等法则”、“国际价值法则”。

最早由英国经济学家约翰·穆勒(John Stuart Mill,又译为J·S米尔)在19世纪上半叶提出,是对李嘉图的比较成本说的补充。它从供求决定价值出发,阐明了国际交换条件以及贸易利益的分配方式。其要点为:两国商品交换比率取决于双方对各自进口商品需求的程度,并当出口恰好抵偿进口时达到稳定状态。当其它条件变化时,交换比率会发生变动,并以不开展贸易时两国国内该商品交换比例为上下限达到新的均衡。例如,以同一劳动量,英国可生产10码呢绒布或15码亚麻布;德国可生产10码呢绒布或20码亚麻布,则呢绒布与亚麻布的交换比率在英国和德国分别为:10∶15和10∶20。国际交换比率介于两者之间,并当双方有支付能力的需求在价值上相等时,达到稳定的均衡。如果德国向英国出口亚麻布换取英国生产的呢绒布,当均衡交换比率接近10∶15,比如是10∶16,则德国从贸易中获得的利益相对英国大一些;如果均衡交换比率接近于10∶20时,比如是10∶19,则英国从贸易中获得的利益就比德国大一些。相互需求原理虽然可以解释贸易条件的确定,但仍有局限性,只能应用于经济规模相当,双方的需求对市场价格有显着影响的两个国家。

克思政治经济学观点看,供求只能影响商品价格的波动,而不能决定价值。而穆勒的相互需求说抛弃了劳动价值论,代之以庸俗的供求论,实质上是供求论在国际价值领域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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