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境贸易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中国物资管理辞典》第612页(326字)

两国在边境地区进行的贸易。

有两种方式:(1)边境小额贸易,亦称边民互市。它是指毗邻国家在接壤地区的一定范围内(一般为离国境线两边各15公里)所进行的商品买卖。

这种贸易一般通过相邻国家的协议,在指定开放地点集市上,以不超过规定的金额,买卖准许交换的商品。

双方一般都互相给予减免关税和简化海关手续等优惠待遇。

(2)边境地方贸易。这是接壤国家之间,经政府批准,由边境地区的贸易机构或指定的地方企业,利用本地区生产的部分货物与邻国接壤地区进行商品交换。

交换的商品必须是本省或本地区生产的和本地区急需的。两国贸易机构签订买卖合同的同时,各计各价,力争保持进出口平衡。

进出口商品过境时要照章报关,交纳关税和工商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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