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国家垄断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中国物资管理辞典》第624页(455字)

亦称“对外贸易国家专营制”。

一国对外贸易全部或部分由国家指定机构和组织统一经营的制度。苏联于1917年首先实行了对外贸易国家管制和监督制度,公布了“关于苏俄对外贸易国有化”的法令,明确宣布:(1)全部对外贸易实行国有化,与国外的商业交易,只有代表苏联的全权机构才能进行。(2)管理国有化的对外贸易机构为贸易与工业人民委员会。二次大战后相继建立的各社会主义国家普遍实行了对外贸易国家垄断制。

解放后我国也实行了全部对外贸易由外贸部集中领导,统一管理及下属外贸公司统一经营的体制。对外贸易国家垄断制的特点是:(1)国家设立专门机构进行对外贸易;(2)国家确定从事对外贸易业务的组织及其活动范围;(3)国家以制定进出口计划的方法规定进出口货物的品种和数量;(4)国家通过制定政策法令等管理措施对外贸活动进行领导、控制和调节。如我国采用进口许可证制度、进出口企业管理制度、外汇管理制度、保护关税制度、货运监管和查禁走私制度以及进出口商品检验制度等手段来实现对外贸易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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