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令敌伪投降命令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江西人民出版社《中国近代历史辞典1840-1949》第653页(565字)

1945年8月10日延安总部朱德总司令为日寇投降事向各解放区所有武装部队发布的命令。全文是:“日本已宣布无条件投降,同盟国在波茨坦宣言基础上将会商受降办法。因此,我特向各解放区所有武装部队发布下列命令:一、各解放区任何抗日武装部队均得依据《波茨坦宣言》规定,向其附近各城镇交通要道之敌人军队及其指挥机关送出通牒,限其于一定时间向我作战部队缴出全部武装,在缴械后,我军当依优待俘虏条例给以生命安全之保证。二、各解放区任何抗日武装部队均得向其附近之一切伪军伪政权送出通牒,限其于敌寇投降签字前,率队反正,等候编遣,过期即须全部缴出武装。三、各解放区抗日武装部队,如遇敌伪武装部队拒绝投降缴械,即应予以坚决消灭。四、我军对任何敌伪所占城镇交通要道,都有全权派兵接收,进入占领,实行军事管制,维持秩序,并委任专员负责管理该地区之一切行政事宜,如有任何破坏或反抗事件发生,均须以汉奸论罪。”8月11日,延安总部又连续发布了六道命令,命令晋绥解放区贺领导的武装部队、晋察冀解放区聂荣臻领导的武装部队、冀热辽解放区的武装部队,肃清同浦路沿线和汾河流域的日伪军,命令各解放区的武装部队,向一切敌占交通要道展开积极进攻,迫使日、伪军投降。各解放区的解放军坚决地执行了这些命令,并取得了重大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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