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帐卢布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中国物资管理辞典》第666页(347字)

亦称“汇兑卢布”。

经济互助会成员国之间进行多边结算的一种记帐单位。1963年以前,经互会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往来,均使用苏联卢布进行双边结算。

这种结算方式使贸易双方力求进出口平衡。如果一方对另一方贸易出超,由于后者的支付能力不足,就会限制前者的出口进一步扩大,并且出口盈余也不能用于弥补对第三国的赤字,从而阻碍成员国之间贸易的发展。

为了改变这种状况,经互会成员国决定创设转帐卢布和国际经济合作银行,实行多边结算制。转帐卢布含金量定为0.987412克纯金(与苏联卢布含金量相同),1964年1月1日正式使用,仅在经互会范围内用于多边清算债权债务。当某一成员国对另一国收支顺差时,在国际经济合作银行帐户上表现为转帐卢布盈余,可用于抵补对第三国的逆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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