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中国物资管理辞典》第672页(523字)

国际结算基本方式之一。

在对外贸易中经常采用跟单信用证结算方式,它是开证行(Issuing Bank)根据进口方即信用证的申请人(Applicant forL/C)的要求和指示,向出口方即信用证的受益人(Beneficiary of L/C)开立的,在规定的期限里按规定的条件,凭规定的货运单据交付一定款项的书面承诺。跟单信用证主要点是,只要受益人按照信用证条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了货运单据,开证行一定承担付款的责任。也就是说,付款的责任不在进口方,而在开立信用证的银行,由银行信用取代了商人之间的信用,从而使对外贸易和结算更趋顺利。跟单信用证的主要当事人有四个:开证申请人(进口方)、开证银行(进口方银行)、通知行(出口方银行)和受益人(出口方)。跟单信用证结算方式有如下优点:就出口方来说,他只要将符合信用证条款的货运单据交到银行,就可以保证收回货款,并且,由于国际上较为普遍地采用了议付这种融资办法(见“议付”),货运单据不出本国,甚至不出本地区,出口方就可以提前收回货款。对进口方来说,他可以通过信用证条款控制商品的质量、规格、包装、交货期等。

另外,在开证时,只须交付少许押金,减少了资金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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