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中国物资管理辞典》第689页(368字)

调整金融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金融法律关系是指由国家金融法规调整的、在货币流通和银行信用过程中国家各类金融机构同各方当事人之间所发生的权利义务,或债、权、利关系。金融法是个总的概念,它主要包括银行法、保险法、货币法、外国人投资法、民间借贷法、外汇法、金融管理法规等。社会主义金融法是社会主义经济法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领导、组织、管理金融事业的一个法律部门,是金融机构和其它经济组织进行金融活动的法律依据。新中国成立以来,为了加强金融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政府及有关部门颁布了一系列金融法规,建立了我国的金融法。国家通过金融法对各种金融关系进行法律调整,保证货币发行、信贷管理、结算管理和外汇管理,防止或制裁货币流通领域中的各种违法行为,保障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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