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中国物资管理辞典》第688页(579字)

规定银行和金融机构的组织、职责、业务活动规则和违法处罚等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在过去有关立法的基础上,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客观需要,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有关银行的法规,构成我国现行的银行法。银行法的主要内容包括:银行的性质、组织结构、管理体系和法律地位;货币发行管理;金融管理;代理国家财政金库;信贷资金管理;利率管理;存款、贷款、结算管理;违法责任等。

按照银行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务院领导和管理全国金融事业的国家机关,是国家的中央银行,其主要职责有:研究拟定全国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金融法规草案;制定金融业务基本规章;掌握货币发行和流通,管理存款、贷款利率,制定人民币对外国货币的比价;编制国家信贷计划,集中管理信贷资金,统一管理国营企业流动资金;管理外汇、金银和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审批专业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的设置或撤并;领导、管理、协调、监督、稽核专业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的业务工作;经理国库,代理发行政府债券;管理企业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管理金融市场;代表政府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国家还设立各种专业银行,如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等。

各种专业银行按规定的业务经营范围分别经营中、外币的存款、贷款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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