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责任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中国物资管理辞典》第715页(385字)

违反合同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助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可见,违约方应承担赔偿对方经济损失的责任。

违约方的赔偿责任,应当相当于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违约责任与违约金有区别:(1)违约责任是合同效力固有的必然体现,它不取决于当事人有无约定,而违约金是依法或依约定在合同中设定的一种法律关系,不设违约金的合同不产生支付违约金的责任;(2)承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必须有损害的事实,而承担给付违约金的责任,则无需有损害的事实,只要有违约行为即可。由于不可抗力等当事人无法预见和控制的事由造成违约的,应免除合同当事人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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