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申请书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中国物资管理辞典》第733页(356字)

民事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向仲裁员或仲裁机构要求对争议进行仲裁的书面申请。

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依法受理仲裁申请书之日,仲裁程序即行开始。仲裁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诉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被诉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申诉人的要求及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证据、证人姓名和住址。

仲裁申请书应附具同申请有关的证件,包括合同书、双方来往函件;涉外经济贸易仲裁和海事仲裁申请书还应包括双方关于仲裁的协议书。涉外经济贸易仲裁和海事仲裁书应载明申请人所指定的一名仲裁员的姓名,或者委托仲裁机构主席代为指定一名仲裁员的声明。

在向仲裁机构提交涉外经济贸易仲裁和海事仲裁申请书时,应按照规定标准向仲裁机构缴纳仲裁手续费的预付金。国内经济合同仲裁,应由申请人预交案件受理费。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