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收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中国物资管理辞典》第671页(429字)

国际结算的基本方式之一。

在对外贸易中通常采用跟单托收方式,即出口方在商品装运后,将代表物权的货运单据(Shipping documents)连同汇票,委托其当地往来银行,经由进口方的往来银行,向进口方收取出口货款的方式。跟单托收有四个当事人:委托人(出口方)、托收行(出口地银行)、代收行(进口地银行)和付款人(进口方)。跟单托收中的一个重要的问题是交单条件,即在什么条件下,代收银行才能把货运单据交给进口方。交单条件分:付款交单(document against payment——D/P)和承兑交单(document against Acceptance——D/A)。付款交单指只有在进口方付清货款后银行才能把货运单据交给进口方;承兑交单指只要进口方对汇票承兑,就可以把货运单据交给进口方。托收属商业信用,银行只是接受委托代理,对托收的汇票能否兑现不负责任,故委托人要承担买方拖延付款甚至拒付货款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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