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复关税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中国物资管理辞典》第650页(281字)

当一国在对外经济贸易方面受到另一国歧视待遇时,对从该国进口的商品课征的带有报复性的高税率关税或进口附加税。

它是差别关税的一种形式。当对方取消歧视待遇时,这种报复关税也相应取消。通常在下列情况下有可能征收报复关税:(1)他国对本国的货物或由本国船只运输的货物征收较高的关税或实行不恰当的限制进口措施;(2)他国对第三国给予较本国更为优惠的差别待遇;(3)他国实行出口津贴或商品倾销;(4)他国在贸易条件或协定期满时,提出不适当要求或实施不合理措施。报复关税是资本主义国家争夺市场,对其它国家进行控制的主要手段之一。

上一篇:托收 下一篇:信用证的修改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