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商标罪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中国物资管理辞典》第739页(267字)

工商企业的直接责任人员,违反商标法规,假冒其它企业已经注册的商标的行为。

犯本罪的主体是工商企业的直接责任人员,即积极参加假冒商标活动的人员和指使、批准这种活动的有关领导人员如厂长、经理等。假冒是指伪造或仿造其它企业已经注册的商标,如果假冒的不是其它企业已经注册的商标,不构成假冒商标罪。假冒行为必须是出于故意,如果不了解本企业使用的商标是其它企业已经注册的商标,也不构成假冒商标罪。对假冒商标的罪犯,除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外,还应追究其民事责任,即责令其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

上一篇:控制器 下一篇:挖掘机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