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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书籍:商业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商业大辞典》第99页(404字)

1982年4月10日国务院发布。

规定:企业奖励要坚持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违反纪律的职工,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条例》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全体职工。对在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改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有显着成绩的;在发明创造、技术改进、提合理化建议方面有重大成果的;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忠于职守,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事迹突出的职工给予奖励。对没有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影响生产、工作和社会秩序的;玩忽职守,使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工作不负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滥用职权,损公肥私,使国家和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贪污盗窃,投机倒把,走私贩私,行贿受贿,敲诈勒索,以及犯有其他违法乱纪行为和严重错误的职工给予处分。《条例》还对奖励与处分的种类及其运用、奖励与处分的决定和执行等,作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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