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
书籍:商业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商业大辞典》第107页(252字)
1984年1月23日国务院发布施行。
规定:国家保护依法签订的农副产品购销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协调产、供、销之间的关系,改善经营管理、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保证国家计划的执行。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内容必须包括产品的名称、数量和计量单位,产品的品种、规格和质量(等级),产品的包装、产品的价格,交(提)货期限和地点,交(提)货方式和日期的计算,货款的结算,产品的验收,违约责任等主要内容。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必须具备法定条件并采取书面形式。
上一篇:商业购销合同实施办法
下一篇:商业企业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