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商业大辞典

投机倒把

书籍:商业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商业大辞典》第125页(617字)

通过投机手段倒卖物资的一种行为。

在资本主义社会和旧中国,是资本家尔虞我诈、大发横财的一种司空见惯的现象。新中国建立初期,资本主义工商业存在的条件下,是资本家和投机商人牟取暴利的手段。

在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完成以后,非法投机倒把活动仍时有发生。

政府在不同时期规定有相应的法令、政策进行管理。1988年国务院结合实际情况规定11种行为属投机倒把:1.倒卖国家禁止或限制自由买卖的物资、物品的;2.从零售商店或其他渠道套购紧俏商品,就地加价倒卖的;3.倒卖国家计划供应物资票证、发票、批件、许可证、执照、提货凭证、有价证券的;4.倒卖文物、金银(包括金银制品)、外汇的;5.倒卖经济合同及利用经济合同或其他手段骗买骗卖的;6.制造、推销冒牌商品、假商品、劣质商品坑害消费者或掺杂弄假、偷工减料情节严重的;7.制造、销售、传播非法出版物(包括录音录像制品)获得非法利润的,8.为投机倒把活动提供货源、支票、现金、银行帐户以及其他方便条件,或者代出证明、发票、代订合同的;9.利用报销凭证弄虚作假、进行不正当经营的;10.垄断货源、欺行霸市、扰乱市场的;11.其他扰乱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投机倒把行为。打击投机倒把,是现阶段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措施。对从事投机倒把活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除按政府规定罚款或没收其财物外,情节轻的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上一篇:限制流通物 下一篇:商业大辞典目录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