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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四坊”

书籍:商业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商业大辞典》第136页(344字)

我国农村磨坊、粉坊、油坊、豆腐坊的简称,兼有农村农产品加工小手工作坊的含义。

历史上属农户家庭副业生产,一般以来料加工为主,有的自购原料加工成品出售。农业合作化后,属人民公社生产大队或生产队集体副业。当时国家规定农村“四坊”只作来料加工或以成品换原料,不准收购原料加工产品,不准经商。现在,为农村集体经济或专业户开办,按政策规定放开经营,主要为当地农民服务,也向市场供应一部分产品,是乡镇企业或副业生产的组成部分。对其中具有固定生产厂房、场地和生产设备,人员基本固定,有核算制度(设有单独帐目,能单独计算出收入、支出、盈亏情况),常年生产或季节性生产在3个月以上等条件的,列入工业企业登记范围。符合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审查发给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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