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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集体企业管理

书籍:商业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商业大辞典》第171页(510字)

国家对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领导和管理。

新中国城镇集体企业是城镇个体劳动者按照自愿互利原则在一个集体范围内联合起来共同劳动、共同分配的经济组织,是以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企业。其行业包括:城镇中的小型工业、手工业、建筑修缮业、运输业、商业和服务业。城镇集体企业以企业自治、经营自主、财务自理、盈亏自负为基本特征。

经营管理的特点主要是:1.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拥有充分的经营管理自主权,在生产、经营、产品销售、收益分配等方面有较大的主动性。

2.技术构成较低,投资较少,规模较小,可以依靠群众大量兴办。3.生产经营的产品大部分是品种多、产值小,供应的时间性和地域性比较强的日用小商品,由市场调节。

4.规模较小,适应性强,能根据社会需要与市场变化机动灵活地进行生产与经营。5.实行政治民主、经济民主和技术民主,企业全体成员直接参加民主管理,有权选举和罢免企业各级领导人,有权对生产经营中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并进行监督。

城镇集体企业在促进生产发展,满足人民生活需要,提供就业机会,为国家增加积累等方面,都起着积极作用,是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一支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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