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商业大辞典》第380页(242字)
指工农业商品的比价经过轮番提价后,在新的价格水平上,又恢复了原有的不合理的比价关系。
在价格改革中,政府为了解决原材料、工矿产品和农副产品价格过低而造成的工农业各类产品之间比价的不合理现象,适当地调高低价商品和劳务的价格,以求理顺价格关系。但这使生产企业增加生产成本,企业无力消化时就会提高出厂价格或销售价格,以转嫁负担。
结果是经过一次轮番提价,仍然回到原有的比价关系上,使价格改革失去成效,严重影响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国民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