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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仓库管理暂行条例

书籍:商业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商业大辞典》第404页(535字)

商业储运部门的仓库管理规范、制度,商业部于1983年3月颁布了《商业仓库管理暂行条例》。

包括8章40条。主要内容:商品入库要把好验收关,对商品数量、质量、包装进行感官验收,发现商品质量品名、规格、等级或包装不符合规定,及时通知有关部门,问题严重的,仓库有权拒绝收货;商品出库要把好复核关,做到品种、数量准确无误;商品储存中,严禁将危险品和一般商品,有毒品和食品,性质互相抵触、互相串味的商品以及养护、灭火方法不同的商品混合存放。

在库商品的养护,“以防为主、防治结合”,正确采用通风、密封、吸潮、降温等方法,改善仓储条件。

注意库房卫生,随时进行防雀、捕、灭虫。

发现有问题的商品,及时翻倒、晾晒、擦锈、涂油、熏蒸。通过商品进、出、存等活动,了解商品周转情况,对长期积压、近期失效和仓库有货、门市脱销的商品,及时向业务部门反映,帮助其改进工作。

仓库实行独立核算或简易核算,要加强财产管理和定额管理。定额管理主要项目:单位面积储存量,帐货相符率,收发货差错率,平均保管损失,平均保管费用。

保证仓库安全,严格管理火种、火源、电源、水源,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工伤事故、防自然灾害、防霉变残损等工作。《条例》还规定了奖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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