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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会

书籍:商业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商业大辞典》第543页(667字)

工商业资本为维护其营业利益而组织的社会团体。

旧中国的商会创始于清末,戊戍变法期间,光绪皇帝曾下谕筹办商会。1901年,驻沪修订商约大臣盛宣怀奏准设立上海商业会议公所,次年正式成立,为中国最早的一个商会。1903年,商部奏准劝办商会,制订《商业简明章程》,提出“当务之急,非设商会不为功”,劝谕“各业之商务较巨者,先在京师倡设,以开风气,至外省商人,有能筹办商会者,应责成该处地方官将会章详报督抚咨部,不得稍阻,以顺商情。”规定:“凡属商务繁富之区,不论系会垣,系城埠,宜设立商务总会;而于商务稍次之地设立分会,仍就省分隶于商务总会。”1904年,商部又上奏“劝办京城商会,并推广上海商会,将原商业会议公所改为商务总会”。1906年,北京的京师商务总会正式成立。1915年,北京政府公布《商会法》,为商会组织的正式法规。此时,全国各地已组织的商会达1242个,所属会员数在245000以上。

以后更遍及全国各县、市及较大的乡镇,并建立了全省和全国的商会联合会。

1918年,北京政府公布《工商同业公会法》,按行业类别组织同业公会。

同业公会加入商会为会员,是商会的基层组织。旧中国的商会在“振兴商务、开通商智”,“剔除内弊,考察外情”方面做了不少工作。

在近代中国人民的反帝爱国运动中,特别是在抵制洋货、提倡国货方面,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由于商会的大权一般为大资产阶级所掌握,因此,也具有很大的局限性,有些地方商会还具有很大的封建性,有的甚至与当地军警相勾结,成为欺压中、小商人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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