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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卖处

书籍:商业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商业大辞典》第574页(463字)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央革命根据地新(永新)遂(遂川)边陲特别区工农兵政府以及群众兴办的一种商店。

最早的公卖处创办于1928年5月,是特别区政府用打土豪筹得的一部分款子,买回货物在井冈山茨坪办起的。不久又在小井办了一个。各有工作人员六、七名,都是由后方防务委员会和特别区政府派的。

这两个公卖处是公营性质的。

接着,附近的一些乡在群众的要求下,也办起了公卖处,资金由群众共同筹集,年终分红,工作人员由群众推选。这些乡办公卖处是合作社性质的集体商业。公卖处的名称取自“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中的“买卖公平”之意。公卖处经营的主要品种有:食盐、食油、土布、药品、煤油、烟、酒、棕绳、草鞋等,有时也杀卖肉,磨豆腐。

其货物来源:一是跟随红军到攻占的城镇购买,或通过地下党组织从敌占区购买;二是收购商贩从敌、台区挑到根据地的货物;三是组织群众集体采集、加工;四是打土豪没收的部分物品。公卖处的货物大部分是从白区直接买回来的,不受商人的中间剥削,价格比较便宜,“公买公卖不相欺”,深受群众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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