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社区消费合作社
书籍:商业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商业大辞典》第594页(527字)
土地革命时期,中央苏区的一个模范合作社,设于江西省兴国县。
该社是由村社、乡社逐步发展起来的。其最早的基础是于1931年9月创办的古林村消费合作社。村社创办之初的资金只有乡政府拨给的210元(银元),以后又由群众集股80多元(每股5角,每人1-10股)。主要经营盐、布、食油、纸张、黄烟、酒等。对社员和红军家属发给购货优待证,减价供应,出售给其他群众的商品也比市价便宜,并为群众代销农副产品,销后付款。社长是李奎应。
1932年1月,在古林村消费合作社的基础上,成立榔木乡消费合作社(即长冈乡消费合作社),社址未变,没有增股,经营品种增加药品、油墨、复写纸等,有时还杀猪卖肉。乡社坚持村社的优良传统,受到群众欢迎。
1932年9月,成立上社区消费合作社,全区集了800股(每股5角),次年10月,把长冈乡消费合作社并入区社。上社区消费合作社继续坚持村社、乡社的优良传统,模范地执行了根据地政府关于兴办合作社的政策,不仅采买供应农民必需的农具、肥料、盐、布、油等,收购农产品,还为当地的硝盐厂、纺织厂、农具厂、竹木厂、榨油厂等采购原料,推销产品,支持了工农业生产,改善了劳动群众生活,成为根据地消费合作社的榜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