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合同定购“三挂钩”
书籍:商业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商业大辞典》第619页(395字)
国家为调动农民种粮、售粮积极性而采取的一项政策。
指粮食合同定购同供应平价化肥、柴油及发放预购定金挂钩。1987年,国务院决定由国家专项安排一些化肥、柴油同粮食合同定购挂钩,即每百公斤贸易粮拨付优质化肥6公斤、柴油3公斤,同时发放粮食合同定购预购定金。1988年,国务院重申继续实行这一政策,并进行改革、完善,使之进一步兑现。具体办法是:中央按照分配的粮食合同定购任务和规定的挂钩标准,将化肥、柴油和预购定金下拨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包干使用;在定购任务的基础上,各地可以增加少量机动数(最多不超过10%),用作以丰补歉,此外不准再层层加码;为了不误农时,化肥、柴油采取分期分批供应办法,不得变相提价;预购定金在签订定购合同时,按合同定购粮食价款总额的20%发放,在农民交粮时扣还,利息由中央财政负担;不得截留、克扣、挪用挂钩物资和预购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