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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粮食供应转移证

书籍:商业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商业大辞典》第632页(370字)

农村人口迁居他处时,转移粮食供应关系的凭证。

在农村实行粮食统购统销的情况下,农村人口迁居他处时,为了解决口粮问题,需凭户口迁移证件到粮食部门办理粮食供应转移手续。余粮户和自足户在办理手续时,应将剩余的粮食卖给粮食部门,粮食部门开给相应数量的粮食供应证明,到迁居地购买粮食。缺粮户凭迁出地粮食部门开具的农村缺粮供应转移证,到迁居地购买粮食。

农村粮食供应转移证是在粮食统购统销情况下,为健全粮食购销管理制度、方便农民而设。

它由县级粮食部门统一编号盖章,基层粮食管理所填发。1984年1月,中共中央规定,允许务工、经商、办服务业的农民自理口粮到集镇落户。自理口粮到集镇落户的农民,不需办理农村粮食供应转移证。在已取消粮食统购统销的经济特区和山区,农村人口在本地区迁居,也不办理农村粮食供应转移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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