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商业大辞典》第874页(269字)
也称“回民饭馆”。
按照信仰伊斯兰教各族人民的饮食习惯制作烹调食品的饭馆。在我国,信仰伊斯兰教的有回、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塔吉克、乌孜别克、塔塔尔、东乡、撒拉、保安等10个民族。
旧称“清真教”、“回教”。
因此,习惯上把为他们开设的饭馆称为清真饭馆或回民饭馆。伊斯兰教在相当程度上影响了这些民族的风俗习惯,如《古兰经》中把猪肉列为“不洁”之物而被禁食,从而成为一种传统的生活习惯。新中国建立后,为了方便这些民族的生活需要,在他们聚居的地区,商业部门专门设立了供应清真饮食的饭馆、小吃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