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物价局
书籍:商业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商业大辞典》第950页(468字)
国务院直属的管理全国物价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
新中国建立初期,全国市场物价工作先后由贸易部和商业部负责统一掌握管理。1957年7月17日,国务院决定设立全国物价委员会,统一领导市场物价的管理工作。1959年以后,此项工作由国务院财贸办公室管理。
1962年5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重新设立全国物价委员会。
1970年,全国物价委员会撤销,物价工作改由国家计划委员会负责。1977年8月3日,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家物价总局,1982年8月改称国家物价局。其职权范围是:在国务院领导下,负责全国物价的统一管理和综合平衡,研究和提出物价方针、政策和价格法规,经批准后执行;会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制订和调整重要工业品的出厂价格和供应价格,一类农产品和全国统一规定的二类农产品的收购价格、对国计民生有重大影响的消费品和主要农业生产资料的销售价格,铁路运价、航空运价、水路主要干线的运价和邮电资费、旅游收费以及主要的涉外价格等。凡重大的价格调整,均由物价总局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下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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