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衙内邻舟赴约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浙江古籍出版社《明清小说鉴赏辞典》第1050页(2397字)

小说正文叙北宋神宗年间事,但与宋元早期话本古朴的语言风格异趣,郑振铎推定为元明间的作品。

胡士莹则认为:“本篇疑出冯梦手笔。”(《话本小说概论》)冯氏又将此故事收入其《情史》。明人汪廷讷根据这一故事编成《彩舟记》传奇,今载《古本戏曲丛刊》二集。

此外还有据此改编的传奇数种,如王翊的《红情言》、史槃的《吐绒记》等,并载于《古本戏曲丛刊》三集。

在“三言”众多的言情之作中,这篇小说是颇具特色的一篇。首先,在描写男女爱情时,作者并没有对爱情的深层内涵加以开掘,男女主人公吴衙内(吴彦)、贺小姐(贺秀娥)之间萌发的只是一种一见倾心式的爱情,郎才女貌是两情相悦的媒介。

这是当时社会中青年男女所能企求的最圆满爱情理想。人们并未从这种情爱中发现多少精神内容,但恰恰是这种基于人的本能要求的情欲,最鲜明地体现出当时人们的个性解放的要求。其次,在展示这种情欲时,作者并未作粗俗低劣的描绘,而是着力揭示它与封建伦理纲常、规范习俗所发生的深刻矛盾,从而引发出一系列喜剧冲突与滑稽场面。

小说的喜剧风格与情节构置完全建立在这一基本的矛盾冲突之上,因而能启迪人们在忍俊不禁中认识封建礼法纲常的压抑人性的本质。

小说的前半部分着重对男女双方“咫只天涯”的恋情进行渲染。作者特意安排两船因风浪之故相傍而泊,而且两船的主人又有通家之好。

如果在一个健全的社会中,双方的子女由结识而至交往是很自然的事,然而在那样一个社会中,近在咫尺却只能望眼欲穿,更不要说互通款曲了,大有“蓬山此去无多路”却“更隔蓬山一万重”之概。这就相当尖锐集中地揭示出这种社会伦常的悖谬。

但这仅是事件的起因。小说的后半部分则以夸张的笔法描绘“男女之防”所引出的轩然大波,具有浓厚的喜剧色彩。

作者在前半部分特意交代吴衙内的过量食欲,以为伏笔,后来这一细节就成了触发一系列喜剧冲突的关键。按理说,在弹丸之地的船舱中发生小姐藏公子这样的风流韵事,定是破绽百出,再加上吴衙内特大的胃口,是极易暴露的。

但贺氏夫妇却浑然不觉,只以为女儿得了怪病,于是求医问卦,忙个不亦乐乎。中间又插入对三个庸医丑态的大段描写,他们的信口雌黄只落得被贺小姐背地冷笑。

这些描写并非闲笔。

如果仅仅将这些理解为对庸医的讽刺,那还只是触及了问题的表层。对庸医的漫画化与对贺氏夫妇的夸张描绘,目的都为了说明,封建道德规范视性爱为一种原罪,由忌恨到讳言,乃至形成一种冷漠的心态:父母可以关心子女的冷暖痛痒等各种需求,唯独不会去理解、考虑他们的性爱要求;医生更不会去探求人的潜意识中的性心理,其结果只能是信口乱道,不着边际。久而久之,这个领域从危途、禁区逐渐发展到被人们完全忘却,积淀为一种民族文化心理。

这确是我们小说研究中值得探索的问题。上述的漫画式的描绘正是这种悲剧的喜剧化表现。小说最后写吴衙内不慎打鼾而败露真情,这一自我暴露的情节意在表现周围人们的麻木不仁,为这一喜剧添上了最后一笔闹剧的色彩。

小说以这种喜剧式的揶揄,对道学家鼓吹的“天理”下了一个极好的针砭。

值得一提的是,作品在表现“人欲”向“天理”的冲击时,对女主人公的描绘更为丰满,人物形象更具光彩。小说中的贺小姐远比吴衙内果敢主动,有胆有识。

自她倾心于吴衙内后,作品通过大段的心理描写表现她爱情的炽烈,后来又通过梦境进一步展现她的执着追求。梦醒之后,又是她主动邀约吴衙内,为了幽会又将丫头灌醉;及至开船,吴衙内惊惶失措,一筹莫展,又是她镇定自若,设计应付。此后在与父母、丫环、医生等的周旋中,处处表现出她的聪明与胆识,尤其在发生了吴衙内大食量事件之后,她依然应付裕如,事情败露后,又以一席话说得母亲哑口无言。其品格才能压过须眉。

相比之下,吴衙内只是一个被动的陪衬角色,有时甚至显得庸懦、窝囊。作者的这一处理,意在强化作品的反传统力度。

相对男子而言,女子受所谓的“天理”压制更甚,情与欲对女子来说是无分的,有情已属大逆不道,更不用说去追求爱情的权利了。而作者偏要着力表现女子对爱情大胆主动的追求,这比通过一个男子来表现“人欲”对“天理”的抗争更为深刻有力。由此不难理解,为何话本、戏曲的爱情故事中,不少女主人公往往较男主人公更有光彩,更为动人。无论是莘瑶琴还是杜十娘都是如此,而《牡丹亭》中杜丽娘竟至为爱情而出生入死,堪称这一系列形象中光彩熠熠的典型。

最后应当指出,我们对这篇小说的反传统意义也不能估价过高。由于时代的局限,这种反传统的力量始终未能突破封建伦常的框架。作者有意识地将吴、贺的偷情纳入这一框架,从未越过雷池一步。首先,正文前的入话就颇可玩味。这则入话写南宋秀才潘遇进京会试,本来命中注定要高中状元,却在客舍与店主之女私通,约以成名之后,娶为侧室,不意竟因此而丢了状元,落第而归,郁郁而终。作者指出:“大凡行奸卖俏,坏人终身名节,其过非小。若是五百年前合为夫妇,月下老人赤绳系足,不论幽期明配,总是前缘判定,不亏行止。”显然,作者要以这则入话与正文相映照,以潘遇之过错来反衬吴、贺之正当。

作者用“定命论”的锦被将一切盖过,于是偷情反成了美谈,这就是鲁迅先生所指出的:“作者是寻到了更大的帽子了。”(《中国小说的历史变迁》)接着,在正文中又写到贺司户一见吴衙内即赞其人品,欲招为婿;事发之后,又借贺夫人之口说出“原是门当户对,独怪他不来求亲,私下做这般勾当”之类的话。最后,又以吴衙内高中科第,夫荣妻贤来补足这一段美满姻缘。

于是这一婚姻以它本来应该有的完满结局而告终,唯一的不妥只在于它所采取的偷情的形式,而本质上于纲常名教无悖。

这是作者的良苦用心所在,也是小说不可避免的局限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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