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群众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现代思想政治工作辞典》第19页(550字)

在各个历史时期对社会发展起推动作用的大多数人们。

人民群众,在数量上是社会人口的大多数;在性质和作用上是推动社会历史发展的人们。在阶级社会中,指一定历史时期对社会发展起进步作用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劳动群众及其知识分子始终是人民群众的主体。人民群众是个历史范畴,“在不同的国家和各个国家的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内容。”(《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364页)如18世纪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是由资产阶级、城市贫民、农民和无产阶级组成的第三等级。无产阶级革命时期,正如列宁所说:“群众这个概念就是大多数,并且不单单是工人的大多数,而且是所有被剥削者的大多数”(《列宁全集》第32卷第463页)。

中国来说,抗日战争时期,包括一切抗日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解放战争时期,包括一切反对帝、官、封和国民党反动统治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包括一切赞成、拥护和参加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人民群众”不是一个阶级概念;在阶级社会总是受到阶级关系变化的影响和制约。

一般说来,随着历史发展的进程,特别是随着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进程,其范围不断扩大。人民群众推动历史发展的巨大作用,使之成为历史的创造者。参见“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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