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价值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现代思想政治工作辞典》第21页(840字)

人在社会生活和改造世界中所具有的地位、作用和意义,是反映个人和社会之间关系的伦理学范畴。

人是人类社会生活的创造者。人通过创造它物来创造自己,即创造出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来满足自己的消费和享受,从而创造人自身、创造世界。

人的价值就在于通过劳动创造世界。人们创造世界的活动是与他人、社会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在对待个人和社会、他人之间的关系问题上,在对待人的价值问题上,有着不同的观点。无产阶级认为,人的价值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个人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即社会对个人的尊重和满足;二是个人的活动对于社会的意义,即个人对社会的责任和贡献。

人的价值是这两方面的辩证统一。个人对社会的责任和贡献是人的价值的前提。社会对个人的尊重和满足是实现人的价值的条件。评价一个人的价值,不仅在于他的存在和需要是否从社会、从他人那里得到承认和满足;更重要的在于他为社会、为他人尽了什么责任,作出了什么贡献。这并不意味着社会对个人需要的满足不重要,更不是要实行苦行僧式的禁欲主义。相反从社会角度来说,特别是在社会主义社会,对人的需要,包括自然的和社会的、精神的和物质的,必须给予充分的重视。

因为社会对个人需要的满足也会直接影响着个人对社会所作的贡献,个人离开社会的供给就无法存在,也不能有所贡献,只有在社会中,在集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实现其价值的手段和条件。无产阶级的价值观和集体主义是统一的。

关于个人对社会所作的贡献,既有体力劳动提供的物质财富,又有脑力劳动提供的精神财富。应全面看待这两个方面的贡献。

资产阶级在文艺复兴时期、反对宗教以神为中心贬低人的价值,强调了人的价值、尊严和利益,具有进步性,但是它以个人为中心,把个人利益、个人需要的满足作为评价人的价值的标准,实际上,是以占有的金钱、财富的多少作为衡量人的价值标准。以“金钱确定人的价值”“谁有钱,谁就‘值得尊敬’就属于‘上等人’”(《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第566页),这是不能对人的价值进行客观评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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