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考核制度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现代思想政治工作辞典》第42页(400字)

选拔和使用干部的一种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规定:“党的干部必须接受党的培训,接受党的考察和考核”。健全干部考核制度,是改革和完善干部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正确地选拔和使用干部的基础。干部考核的标准,就是德才兼备的原则和干部队伍的“四化”方针。

考核的内容,一般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包括政治、思想、工作、学习等,既进行全面的、经常性的了解,又通过一定方式,在一定时期,作出评定。考德,主要是考核干部的政治立场和思想品质;考能,主要是考核干部的业务能力、管理经验和领导水平;考勤,主要是考核干部的工作态度和出勤情况;考绩,主要是考核干部的工作成绩和工作效率,这是考核干部的最重要的一条标准。

考核结果要记录存档,并同使用、升降、赏罚联系起来,同对干部的教育和培训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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