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市民意识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现代思想政治工作辞典》第60页(273字)

旧社会城镇下层居民中常见的共同意识。

是一种旧意识的残迹。产生于旧社会一些小商贩、小手工业者、无业游民等一部分城镇居民中。由于社会意识的相对独立性,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一定时期内还有一定的市场。具体表现为:目光短浅,追求低级趣味,关心琐事,贪图小利,患得患失,爱面子,讲虚荣,嫉贤妒能,打小算盘,背后议论,随波逐流,传播流言蜚语,无端制造纠纷,等等。

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对小市民意识应该加以清除。当然也有一些人自命不凡,把许多普通劳动人民的言行和感情一概斥之为“小市民意识”,这种看法是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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