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爱教育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现代思想政治工作辞典》第76页(306字)

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教育的简称。

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42条规定:“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公共财物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全体国民的公德。”进行这方面的教育,就称为五爱教育。它在建国初期是对人民群众、特别是对广大青少年进行思想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它在培养和造就一代社会主义新人中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但是随着历史的发展,五爱教育的内容又有了丰富和发展。

1982年1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24条规定: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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