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整党的决定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现代思想政治工作辞典》第90页(829字)

中国共产党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于1983年10月11日通过。

这个决定是根据党的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所提出的,从1983年下半年开始,用三年时间对党的作风和组织进行一次全面整顿的任务而制定的。决定共分九个部分;(1)整党的必要性和紧迫性;(2)整党的任务;(3)对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的要求;(4)整党的步骤和基本方法;(5)组织处理和党员登记;(6)必须防止走过场;(7)整党工作的领导;(8)巩固和发展整党的成果;(9)各级党组织要坚决地、创造性地执行本决定。决定指出:这次整党总的目的和要求,就是要在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导下,依靠全党同志的革命自觉性,正确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锐利武器,执行党的纪律,揭露和解决党内存在的思想、作风和组织严重不纯的问题,实现党风的根本好转,提高全党的思想水平和工作水平,更加密切党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努力把党建设成为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领导核心。这次整党的任务是统一思想,整顿作风,加强纪律,纯洁组织。统一思想,就是进一步实现全党思想上政治上的高度一致,纠正一切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违反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路线的“左”的和右的错误倾向。整顿作风,就是发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革命精神,纠正各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行为,反对对党对人民不负责任的官僚主义。加强纪律,就是坚持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反对无组织无纪律的家长制、派性、无政府主义、自由主义,改变党组织的软弱涣散状况。纯洁组织,就是按照党章规定,把坚持反对党、危害党的分子清理出来,开除出党。

这次整党的基本方法是:在认真学习文件,提高思想认识的基础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分清是非,纠正错误,纯洁组织。最后进行党员登记。为了防止走过场,决定还规定在整党结束时,上级党委要组织验收,并规定了验收标准。在决定的指导下,从1983年冬季开始,全党从中央机关到基层组织,自上而下,分期分批地开展了整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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