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增强党性的决定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现代思想政治工作辞典》第93页(256字)

1941年7月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

为了切实增强党性,把坚持实事求是与加强思想的修养、加强党性锻炼、改造工作作风密切地结合起来,《决定》明确指出:“要提倡大公无私,忠实朴素,埋头苦干,眼睛向下,实事求是,力戒骄傲,力戒肤浅的作风。要改造那些把理论与实践、学习与工作完全脱节的现象,这样来更加坚定自己的阶级立场、党的立场与党性。”决定指出,增强党性必须彻底克服个人主义、自私自利、骄傲自满、狂妄自大等非无产阶级的思想,发扬全心全意为人民为革命的、大公无私的精神。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