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利忘义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现代思想政治工作辞典》第103页(303字)

利己主义的一种思想表现。

所谓“利”是指物质利益。所谓“义”是指为了维护一定的物质利益所形成的调整人与人之间相互关系的道德规范。凡是符合一定道德规范的思想和行为则称之为“义”;反之,则为“不义”。在阶级社会里,义是从一定阶级的经济利益引伸出来的道德规范,它具有鲜明的阶级性。

义与不义,不同的阶级有着不同的理解和看法。所谓“见利忘义”,就是只从个人的私利出发,而不顾他人和公共利益的思想和行为,发展下去必然会导致损人利己的极端个人主义。

“见利忘义”这一概念沿用至今,已经赋予新的内容,它是指那些只顾一己之私利而根本不考虑损害他人和劳动人民根本利益的思想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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