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行为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现代思想政治工作辞典》第119页(624字)

亦称“行为文明”。

符合社会道德要求的个人行为方式的总和。道德规范决定行为的内容,规定人们应该做什么、怎样做。文明行为是社会道德规范在个人行为中的实现。广义的文明行为包括人的外表文明和内心文明的统一。

一般所说的文明行为,是指社会通行的礼节和待人接物的规范化。在克思主义的伦理学中,行为文明是当做道德和审美在人的内在和外在的品格上的有机统一进行考察的。

不同的时代,文明行为的要求不同,并表现着人们之间的不同关系。在资本主义社会里,举止、穿着的风度和具有文雅的审美情趣,属于上等人的外部标志,同时其外表文明又常常不符合内在的品格。这种礼貌以及一般地遵守一定的礼节,是以利己主义为基础,并隐藏着人们之间的冷淡、轻蔑和敌视。因此,资本主义社会的文明行为基本上具有纯粹表面的礼仪性质,不是建立在对人真正的人道主义基础上。

社会主义社会的文明行为,是对以往人类文明行为的概括和发展,弃其糟粕,取其精华,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建立起来的新的文明。这种行为文明,既表现人们的行为有礼貌、有礼节、有风度,也表现人与人之间的友爱、团结、互助的新型关系。

社会主义社会的行为文明的主要内容包括:讲究仪表风度、衣着整齐、清洁卫生;有礼貌,平等待人,尊重同志;善于把握自己和考虑他人的愿望,在人与人的交往和各种社会活动中,说话、做事都有节制、有分寸、有道德等等。行为文明是精神文明的一部分,需把普及社会主义行为文明当做重要的工作来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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