迂回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现代思想政治工作辞典》第192页(314字)

指绕到侧面做思想工作、解决思想认识问题的方法。

通常对那些不便从正面接触或不易解决的问题,迂回到侧面去做工作,反而能收到良好的效果。采用这种方法,一般是由问题的特殊性、环境的复杂性、对象的性格特点等因素决定的。

大体分两种情形:一是避开问题本身,从有关侧面做细致耐心的工作,收到触类旁通,迂回绕取的效果。

二是在枝节问题上做适当让步,或暂时避开,或掩藏主要问题及无原则纠纷,经过共同学习、谈心、交流感情、沟通思想等工作,使对象或消除戒备心理,或提高思想认识,再进行说理教育,收到以退为进的效果。

“迂回法”充分体现了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统一。运用这种方法,往往能够事半功倍,避免欲速则不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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