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主义劳动态度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现代思想政治工作辞典》第200页(586字)

是共产主义思想在社会劳动中的表现。

其特征是自觉自愿地、不计定额地、不计报酬地为公共利益而劳动。它是1919年列宁首先提出来的。列宁在高度评价“共产主义星期六义务劳动”时说:“共产主义劳动,从比较狭窄和比较严格的意义上说,是一种为社会进行的无报酬的劳动,这种劳动不是为了履行一定的义务、不是为了享有取得某种产品的权利、不是按照事先规定的法定定额进行的劳动,而是自愿的劳动,是无定额的劳动,是不指望报酬、没有报酬条件的劳动,是根据为公共利益劳动的习惯、根据必须为公共利益劳动的自觉要求(这已成为习惯)来进行的劳动,这种劳动是健康的身体的自然需要”(《列宁选集》第4卷第176页)。

共产主义劳动态度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所特有的,是共产主义道德的一个基本特征。在社会主义社会里,劳动人民是社会的主人。在某些先进分子的身上已经开始出现共产主义劳动态度,尽最大努力为公共利益作出最大的贡献。

逐步树立共产主义劳动态度,不断提高主人翁的责任感,自觉地把劳动当作一种愉快,豪迈而高尚的事业;反对“大利大干、小利小干,无利不干”的思想,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间的利益关系,“努力把‘人人为我,我为人人’和‘各尽所能,各取所需’的原则灌输到群众的思想中去,变成他们的习惯,变成他们的生活常规”(《列宁全集》第31卷第10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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