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和社会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现代思想政治工作辞典》第207页(369字)

指和睦协调的社会状态。

1941年由美国文化人类学者露丝·本尼迪克特首次提出,尔后引起美国一些社会心理学家的注意,并着重从生活方式和人际关系方面进行了新的研究。本尼迪克特认为,社会是一个系统的整体,包含着自然环境、经济规模、种族和人际行为功能等多种因素。但是衡量社会进步的尺度,却应是人际之间的“协和”程度。

她认为在高协和社会里,人们和睦相处,荣辱与共,财产均匀分配;低协和社会,人们之间相互仇视,动辄战乱,财产分配上两极分化。前者为“优等”社会,后者是“劣等”社会。心理学家斯洛也认为人的行为方式是度量社会协和程度的标尺。

他认为在高协和社会中,人们看重尊严,排斥任何形式的侮辱行为;低协和社会截然相反,人受不到尊重,甚至演化为仇杀、战争。所以他将这两种社会称为“安全社会和不安全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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