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记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现代思想政治工作辞典》第255页(374字)

开会时,当场把会议上的基本情况、会上的报告、讨论的问题,与会者的重要发言,以及会议决议等内容记录下来的书面材料。

会议记录一般分两个部分:(1)记录会议的组织情况。主要有会议名称、开会时间、会议地点、出席人、列席人、主持人、记录人等。上述内容要在宣布开会前写好,以免影响开会时记录。(2)记录会议的内容。

主要记录主持人的发言、会议的报告或传达、与会者的讨论发言、会议的决议等。记录有两种方法:关键的会议,重要的问题,要详细记录,尽量记原话。

如果有人在会上宣读事先准备的发言稿,只需要记录发言稿以外的插话或补充解释的部分,而把原稿附在会议记录后面。一般的会议,没有争论的问题,只简要地记录。

如果争论较大,或者有讨论决议的问题和事项,要详细记录,特别要记下结论和表决的情况。会议记录的基本要求是快和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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