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中国的经济建设方针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现代思想政治工作辞典》第269页(388字)

刘少奇1949年6月写的一份党内的报告提纲。

提纲共14条,主题是人民解放战争结束后党的中心任务是恢复和发展中国的经济,并系统地阐述了新中国的经济建设方针。提纲指出在推翻帝国主义及国民党统治以后,新中国的国民经济主要由以下五种经济成分所构成:(1)国营经济;(2)合作社经济;(3)国家资本主义经济;(4)私人资本主义经济;(5)小商品经济和半自然经济。这种经济称之为“新民主主义经济”,它是一种过渡性质的经济,应鼓励其发展,以便逐步地稳当地过渡到社会主义。提纲还指出,在新中国的经济建设中,必须反对两种错误倾向:一种是资本主义的倾向。

即必须反对向资本家作无原则的让步和自觉不自觉地把中国建成资本主义共和国的倾向;另一种是冒险主义的倾向,即必须防止经济计划和措施上超出实际的可能性和过早过多地、没有准备地采取社会主义步骤的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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