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联产承包责任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现代思想政治工作辞典》第284页(414字)

现阶段中国农业生产责任制的一种形式。

即以劳动者的劳动成果大小,作为衡量劳动数量和质量的标准,使生产与分配、劳动成果与经济利益直接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生产责任制。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具体形式有:专业承包;包产到组;包产到户;包产到劳和大包干等。

不管哪一种形式,承包者负有交纳农业税、完成国家征购任务和交纳集体提留公积金和公益金的责任。同时有权支配和使用集体所有的生产资料。

其生产经营好坏,直接关系到承包者的经济利益。所以,联产承包责任制就是通过一个“包”字,把责、权、利结合起来,把国家、集体和农民个人利益结合起来。这样,既坚持了土地等基本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和集体统一管理,又扩大了农民的自主权,发挥了小规模经营的长处,使农民真正体会到是生产资料的主人,克服了过去吃“大锅饭”搞平均主义的弊端。从而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进一步解放了生产力,使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优越性得到更充分的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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