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贩私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现代思想政治工作辞典》第296页(369字)

指逃避、偷漏关税的违法行为。

走私,通常指违反国家对外贸易管理、进出口物品管理和关税管理,非法运输、携带、邮寄货物、金银、货币、票据、有价证券以及珠宝文物等贵重物品,进出国境、边境,逃避海关监督管理,偷漏关税,逃套外汇的行为。贩私,通常指少数人借中国实行对外开放政策之机,与国内、国外走私人员相勾结,贩卖、贩运上述财宝、物品,或者从国内各地贩运到边境转手走私人员出境,或者把走私入境货物贩运、销售到国内各地,从中牟取暴利。走私贩私,一般应由海关处理,或者没收走私物品,或者同时予以罚款;情节严重者则构成犯罪,移交人民法院依法惩处。

1982年中共中央发出紧急通知,要求把走私贩私的重大案件作为破坏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严重犯罪行为予以打击。中国旧时,把不依法纳税,在国内私运货物的行为也叫走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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