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大同,存小异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现代思想政治工作辞典》第310页(463字)

寻求在大是大非上、原则问题上的一致,在小是小非上、非原则问题上保留不同意见。

原为汉语成语“求同存异”,即寻求共同点,保留不同意见。1955年4月,周恩来在万隆召开的亚非会议上,运用“求同存异”来处理亚非国家之间的关系,他说:“中国代表团是来求同而不是来立异的”(《周恩来选集》下卷第153页)。

“我们的会议应该求同而存异。同时,会议应将这些共同愿望和要求肯定下来。这是我们中间的主要问题。我们并不要求各人放弃自己的见解,因为这是实际存在的反映”(同上第154页)。

周恩来在会议期间,成功地运用“求同存异”的方法,解决了亚非国家之间的分歧,促成会议通过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增加了亚非国家的团结,推动了反对帝国主义、反对殖民主义的民族民主解放运动。从此,“求同存异”便成为中国政府在外交事务中处理国家关系的原则和方法。后来,周恩来运用这一原则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并发展为“求大同,存小异。”这样,“求大同,存小异”便成为中国共产党处理国家关系、国内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原则和方法。

分享到: